
2015年1月8日至9日,本人女儿,9岁,未成年人,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,被小红书陌生人诱导,通过苹果渠道进行小红书大金额多次充值,共计花费家长4000人人民币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9条的规定,对于8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,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其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、智力水平不相适应的高额消费行为,也应当视为无效。本人已经提供证据证明这些充值行为未经其同意,并且不符合孩子的年龄和智力水平的材料,要求平台全额退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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